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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污染防治法(簡稱水污法)第2條第7款規定事業名詞定義,並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(簡稱事業定義),如果在這兩個規定看到您的事業,就表示您的事業受水污法管制,視為是列管事業,事業產生的廢水主要有洩放廢水、作業廢水、未接觸冷卻水以及逕流廢水等。
依水污染防治法授權訂定之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」,自95年10月16日公告發布迄今,歷經4次修正,現已奠定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廢(污)水排放地面水體、貯留、稀釋之許可證(文件)申請、變更或展延之相關管制措施及審核基準。